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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为有效帮扶贫困新生,我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为主,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、校内奖学金、校内无息借款、勤工助学、特殊困难补助、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。
入学后,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,包含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类资助方式。其中,国家奖学金,每生每年8000元,奖励大学二年级(含)以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;国家励志奖学金,每生每年5000元;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000元,评选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0%,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。
此外,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生)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,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,最迟毕业后6年内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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