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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为一名从业11年、接生过1000多名婴儿的妇产科医生,罗军恐怕很难想到,自己会因为救活一个经检查患有“缺氧缺血性脑病”的婴儿而挨打。而向他“挥出一拳,又踢了一脚”的打人者,恰恰是这个孩子的父亲。这一幕被一家媒体曝光后,迅速引发了热议:有人指责大夫的好心反倒害了孩子以及家庭,还有人坚持“生命面前人人平等”。(11月23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生活中,有些选择只是暂时的峰回路转,有些选择却要用一世来承担。当一位濒临死亡、极可能患有脑瘫病症的婴孩,却在妙手回春的挽救下,奇迹般地生还,我们是该为一条生命的重生而欣喜,还是该为一个家庭从此背负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而悲泣?
救还是不救,这不仅是一个哈姆雷特似的难题。正如生命伦理学领头人邱仁宗所说,这只是人们面对生命伦理的深层困境。面对一条呱呱坠地的生命,医者仁心,只要属于尚可治疗的一类,就不该轻言放弃,这是医生的职业伦理所在;面对一个极可能患上脑瘫病症的孩子,想到孩子和家庭从今将陷入难以救赎的危难,忍痛放弃救治,似乎也是身为父母对家庭与未来负责的最佳选择。可是,谁有权利决定一个生命是应该延续还是结束呢?
这是生命伦理的无解之问。对生命保持敬畏,从来都是生命伦理的价值基点。从这一点来说,任何生命都有权利生存下去,谁也不能决定一条生命是否应该结束。但任何生命也从来都不是一座孤岛,如果他能生活下去,就是与家庭、社会紧密联系的社会人。倘若从生命的单一生存价值跳脱出来,敬畏生命,其实就不应仅包含尊重生命的生存权利,还更应包含尊重生命享受家庭抚养、社会教育,接受医疗、社会公共救助、法治帮扶等一系列权利。
也因此,救助一条生命,就不仅是在救济生命的生存权利,更是将他的家庭、他身处的社会,囊括进了救助本身。正像一些医生遇到类似的脑瘫儿救助困境时,会努力寻找患儿、家庭、社会利益的最优结合点,在尊重生命神圣的同时,也充分尊重家庭、社会的意见。也许,当面对一条新生命的生存选择时,唯有这样的抉择,才能避免人们陷入哈姆雷特似的生命伦理困境。
这么说,当然不是指为了家庭与社会的一己之私,就轻言放弃生命。而是如前文所说,尊重生命的权利,就不仅是让他生存下去,而更应是怎样让他更好地生活下去。作为他更好生活的支点,也即是他享受抚养、接受教育、医疗、救助等权利的支点,正是他身后的家庭与社会。也因此,当家庭与社会决定一条生命生存下去,就必须保障这条生命身后这一系列的权利,这也许才是最初的生命伦理困境之后,人们最应该直面的问题。
可是,在过往的此类案例中,家庭总是被迫背负了太多的责任。类似白领母亲溺死双胞胎脑瘫儿的故事,也许正是“医生救活脑瘫儿反被打”这类伦理困境的肇始。它不仅是家庭伦理的悲情,更是在拷问社会公共救济、慈善救助、法治帮扶等多方面的困局。正是这样的公共救助伦理缺失,导致家庭陷入了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危机,最终让许多脑瘫儿的母亲成为“绝望的主妇”,甚至令脑瘫儿父亲对救活孩子的医生拳脚相向。制度底线失守之下,个人及家庭的人伦责任又该如何坚守?
生命伦理悲剧从来都不是个体选择导致的悲情,而是一种社会现象。对任何个体来说,如果在恶劣的环境中却不能得到救助,就越容易陷入一种非自力所能把控的伦理困境中,而一个真正尊重生命、具有人道精神的社会,则必然会尽量减少乃至消弭这样的恶劣环境。一切如你所知,那个美国电影里先天痴傻的阿甘,正是在家庭与社会的合力帮扶下,才成为了豁达、坦荡的人生奔跑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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